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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经查,当事人于2020年6月购买由英诺威认证(中国)有限公司颁发的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》(证书号:Q86160661704)、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》(证书号:S44683313941)、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》(证书号:OH9877783168)共3份证书由该公司员工马建国经手办理,目前,马建国已自行离职,且中间经手几人,无法联系到马建国,也无法查证马建国个人信息与任职单位等情况。购买上述证书过程中,当事人未与任何单位与个人签订合同、无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、与颁证公司或相关人员没有联系过、不了解颁证公司具体信息、未收取购买证书费用发票、证书从何处快递送达也无法确认,调取公司明细帐未发现有相关记录。经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认证行政监管系统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息系统等官方网站查询,均未发现有英诺威认证(中国)有限公司的任何信息,其所颁发的认证证书应为伪造的认证证书。

      该行为违反了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》第五条,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,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,并决定处罚如下:罚款30000元。